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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检总局关于修订《特种设备目录》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的定义: 起重机械,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.5t的升降机;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(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·m的塔式起重机,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/h的装卸桥),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;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。
如果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.5t的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。小于0.5t不属于特种设备!